近日,东兴海关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一票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,发现未申报的胶粘剂77件,重约1155千克,企业无法提供安全数据单、检测报告等文件。经取样送检鉴定,该批货物为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列明的危险化学品,同时属于第三类危险货物(易燃液体),联合国编号为:UN1133。目前该危化品已按规定移交后续部门处置。
海关提醒
安全无小事。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,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,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,并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进行包装、运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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